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4
2018年5月1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政策,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举措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9年我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此作为重要惠民工作积极推动,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保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城乡居保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3月26日,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方案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印发了《通知》。
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新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启动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工作,是顺应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提高城乡参保老年居民待遇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有利于城乡居保事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调整标准和时间、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
1. 调整标准和时间。
文件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并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调整标准和时间。
2. 资金来源。
文件中明确,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18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增加支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水平。
3.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