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中心

2014年黄河故道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1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黄河故道沿线农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企业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全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集中连片、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粮菜果水产示范区,努力把黄河故道沿线建设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带。

二、项目申报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徐州境内黄河故道沿线二次综合开发的意见》(徐委发〔2012〕46号);

2、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3〕32号);

3、市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市财政局《徐州市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徐黄河综开办〔2013〕5号);

4、市县黄河故道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规划等。

三、选项原则

    (一)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提升”原则。今年是我市实施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第二年,也是任务最为艰巨的一年,各地按照“规模大、设施全、品种优、技术新、机制活、效益高、环境美、形象好”的标准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加快建设黄河故道沿线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坚持科学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原则。根据黄河故道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加快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的意见》、《徐州市黄河故道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规划》及各地区专项规划,科学规划设计,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精品项目,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通过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扶持,吸引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实行“有进有退、优进劣汰”的示范区动态管理,做到谁投入、谁经营、谁受益。

    (四)坚持一区一业原则。每个示范区要突出培育一个优势主导产业,做到产业布局一致,规模集中连片,示范区特色鲜明。

    (五)坚持科技领先、示范带动原则。示范区建设要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相结合,与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

     四、选项范围和申报主体

示范区项目选项需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的意见》规定的“九区”范围内,由示范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申报,项目区不得和2013年度项目重叠。资金使用按照市开发办、财政局《徐州市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选项条件

(一)项目集中连片。申报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避免分散,治理面积原则为:粮食面积不低于6000亩;林果、苗圃面积不低于4000亩(城区林果花卉示范区不低于2000亩);花卉蔬菜面积不低于3000亩;水产面积不低于3000亩。

(二)具有一定基础。申报的项目已启动建设,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外部水、电、路骨干工程较为完善、使用状态良好,申报项目年底前建设完成。

    (三)地方积极性高。项目申报单位积极性高,自筹能力强,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障等工作。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土地流转或托管面积不低于申报面积的50%。

     (四)投资方向明确引导资金应突出投资重点,扶持建设内容符合市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重点扶持示范区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粮食、果树、蔬菜、水产等新品种以及节水灌溉、设施栽培等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

    六、选项程序

(一)项目单位编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报县(市)区开发办、财政局。

    (二)县级审核上报。县(市)区开发办、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申报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开发办、财政局。

    (三)市级考察审批。市开发办、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示范区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建项目。

    七、选项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投资规模

1、资金构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的意见》要求,示范区项目资金构成分为市级引导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区自筹资金等。市级引导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申报项目财政投资的50%。

2、申报项目个数和规模每个示范区申报项目1个,市级优选立项。单个项目申报市级引导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金规模将根据各地选项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实施考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相关县(市)区每年安排的500万元用于项目配套,与市级引导资金一并上报,市级引导资金规模暂按去年规模编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县财政投资的30%。

(二)项目投资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安排具体建设内容。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围栏、生态门、观景台、景观石、停车场、临时办公用房等非生产设施建设,不得安排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支出,并严格控制土方补助。

2、示范区道路建设原则上为水泥路或柏油路,宽度不低于3.5米,每公里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

3、严格控制对设施大棚建设进行补助。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

为从源头上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的同时,需同步报送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高低适度”的要求,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值”不得低于 “基准值”(详见附件4)。

   )材料上报要求

    以示范区为单位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项目建议书》(一式十份),于3月31日前由县(市)区开发办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