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为了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6年11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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