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我局收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存放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18-07-04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的使用规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财库〔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收缴拨付预算单位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持有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向省财政厅偿还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利息支出。截至6月底,我局共收到缴付利息收入1,401万元,严格规范了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合理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