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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调整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发布时间:2018-06-27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徐州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84号),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能做出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财政局。

   本次领导小组职能的调整,主要是结合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苏政发〔2017〕124号)、《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43号)等国家和省、市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兼顾“防风险、促发展”两个工作任务,统筹监管全市政府性债务工作,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能。负责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金融机构贷款情况、政府投融资公司债务增减变动以及审计监督情况等;商议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措施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数据统计、管理监督、应急处置;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定、风险评估、风险提示以及其他需由市级扎口管理的融资事项等工作;负责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对本地区政府未来年度投资纯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总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