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16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嘉奖1500元、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6000元、一等功1.2万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励2万元。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标准自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