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处

 

国库处办事指南

 

职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长虹

联系电话:83736608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北二区227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及变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申请条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开户和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印鉴。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以上文件均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开立其他账户的,在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变动情况的文件依据,以上文件均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原则上不受理开户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提供申请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国库处行政中心北二区229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手续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83714145,联系人:张艳

办理流程:详见下面的流程图。

材料下载:流程图.doc开设、变更账户申请表.xls单位申请集中支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