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金融处办事指南

 

职责: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政府投资股份;负责政府投融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负责人:何伟

联系电话:83736077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D525

事项名称: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设定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及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申请条件:详见附表《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办理材料:详见附表《省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办理地点:288365.com金融处(徐州市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D609室),联系电话0516-8370889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每年的上半年。具体时间依省财政厅书面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市本级企业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区属金融企业根据其营业执照向属地财政局申报,经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材料下载:附件下载.xls。另: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下载 专区”

 

常见及热点问题解答:

1、问: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中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的补偿对象是哪些金融机构?

答: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补偿对象是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对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及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以省级机构为单位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在地方申报该项补偿。

2、问:专项资金对我市“新三板”上市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对省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经省财政厅与交易中心核实,按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并开展信息披露,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3、问:在泉山区新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奖励吗?

答: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是,银行和保险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县域(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新增设县级分支机构,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银行在苏北、苏中县域内乡镇、街道(不含县城所在地)新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在我市市区(包括贾汪区、铜山区、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开发区)新设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