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办事指南

 

职责: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负责人:宋新华

联系电话:83724380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429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财政票据领购与发放

设定依据:《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至二十六条,苏财规〔201432号,20141021

申请条件: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非税收入代码表及申领各类财政票据必须提交的相关依据。

办理地点: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429房间及555房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工作日材料齐备,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3730636  83731090

办理流程:1首次申领财政票据,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申领各类财政票据必须提交的相关依据。2、财政部门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和财政票据。3、再次申领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已使用财政票据情况和存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核发新的财政票据。4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材料下载:结算票据领用审批表.xls社会团体会费批准留用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