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职责: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改革政策并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超
联系电话:83733565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D623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资产处置业务审批
设定依据:《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徐财规【2011】14号)
申请条件:市级各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
办理材料: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清单(一式四份)以及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示资料、处置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资料(各一式一份)
办理地点:新城区行政中心D623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电话:83733565、83739486
办理流程:按照处置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流程办理,主要有:
1.单位发生资产处置业务时,首先在“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到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接到下属单位书面申请后进行初审。对按规定可自行批复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除要在处置申报单签字、盖章外,同时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批复;不符合处置规定的在系统中驳回。按规定需报市财政局批复的处置申请,除在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外,也要在系统中批复并提交。
3.局各业务处室在接到单位系统中处置申请后,要及时通知单位报送书面资料,并审查书面资料是否齐备,资料不齐的及时通知单位补充完善。拟同意处置的要在单位申报单上签字,并在系统中审批并提交,同时将单位书面材料一同转到资产处;不同意处置的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还单位书面资料。
4.资产处接到各业务处室转来的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拟同意处置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及时在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审批;不同意处置的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还单位书面申请资料。
5.对经批准同意处置的或驳回的申请,申报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可看到资产处置反馈信息。经批准同意处置的申请,单位还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结果登记,并到市财政局资产处领取批准后的书面资产处置申报单。
申报资料下载:申报工作在“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材料下载:各预算单位从资产管理系统下载
常见及热点问题解答:
资产处置业务操作
1.建立待处理资产库:
⑴ 资产处置要在资产处置待处理库中查询。
⑵ 资产处置待处理库有两个页签,卡片列表页签可以查询单位的资产,查询出待处置的资产后勾选出来,点击上面转入待处理列表,即可在待处理列表中看到转入的资产,也可以在待处理列表中取消待处理。
2. 建立待处理资产库说明:
⑴ 单位申请处置的时候首先要填写单位申请号与默认处置方式后保存,然后才能导入待处理库;
⑵ 处置申请的时候发现还有待处置的资产需要追加,点击“查看处置申请明细”进入资产处置待处理库界面,点击“追加处置资产”,后面的操作与资产处置待处理库操作一样。
3.主管部门对退回业务的审批:如果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申请表中有个别资产项目存在问题且需要退回,主管单位可先点击“退回处置资产”,然后选择要退回的资产项目,再点击审核不通过即可。
资产卡片拆分
如果不需要均分资产拆分直接在下面拆分卡片列表中增加卡片自定义要拆分成的卡片数量以及金额。特别强调:拆分成的子卡片的数量之和与价值之和必须等于原卡片,否则无法保存。如果需要均分卡片,新增一张卡片拆分单据,直接点击“一卡一物”,然后“保存”,然后点击“拆分卡片”,这样均分卡片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