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处
社保处办事指南
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任君
联系电话:83732085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529、527、528
主要业务办事流程:
事项名称:徐州市属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设定依据:《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06〕129号)2006年11月6日印发
申请条件:市属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其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具体条件为:
一、法院裁定破产的;
二、经政府批准实施关闭的;
三、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经国资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经贸委、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具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
(1)企业连续两年亏损;
(2)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商场、商店除外)达半年以上。
(3)半停产状态九个月以上。半停产即为上岗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小于30%,仅个别工序或个别生产线开工。
以上三条符合一条即可。
2、资产负债率。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即企业的总负债与企业总资产之比达到或超过100%。
3、在职职工年均收入。
企业在职职工当年人均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连续6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的。
办理材料:
1、困难企业需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困难企业需近一年以来的社会保障费缴纳单据(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困难企业需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破产企业需破产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社会保障处 行政中心西三区528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每年集中会办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市国资委发布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上报市政府。在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根据政府批示核拨资金。
联系电话:0516-80800689
办理流程:市国资委发布市属国有集体关困破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申报通知,企业整理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根据批示核拨资金。
办理材料为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