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办
农发办办事指南
职 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管理;承担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承担农业开发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屈德宝
联系电话:83736076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530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农发项目立项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农办[2011]16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申请条件
(1)土地治理类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0亩。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能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申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民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等条件。每年对申报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2012年的条件为:(1)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连续两年盈利;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金额的2倍;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农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等。(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取得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等。
办理流程
①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任务书上报县市;②县市级建立项目库并从项目库中筛选报省级;③省级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年度计划下达市级控制指标;④市县两级拟定投资项目乡镇;⑤县级对拟定项目进行公示;⑥市级组织县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⑦市级向省级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⑧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1)土地治理类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在当年度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项目所在的镇政府及单独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一般于当年9月30日前向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申报下一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等。
(2)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一般于9月30日前向县(市)农发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实地考察,择优选项,再按规定程序组织材料报省、国家农发办批准。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办理地点:行政中心西三区530办理
联系电话:83709824。
办理材料随文下发,无需下载。
常见及热点问题解答:
1、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如何分类?扶持对象是什么?
答:徐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市级以奖代补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分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项目分为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以上除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外,统称为土地治理类项目。土地治理类项目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主要建设工程为田间生产所需的桥、涵、闸、站、井、沟、渠、路、林网等,扶持对象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对象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不同的投资政策。
一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财政投资890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各50%。地方财政配套中,各县(市)项目省、县分别95%、5%;各区项目省、市分别90%、10%(其中铜山区项目省、市、区分别90%、5%、5%)。2011年度全市投资10157.4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085万元,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0.25万亩。
二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每亩财政投资1200元,各级财政投资政策同土地治理项目。2011年度全市投资10186.9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2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面积7.6万亩。
三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分为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2011年度全市投资5333.1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08万元。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又分为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和农民合作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省农委发布的“2011年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中。每个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财政投资25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项目80万元。各级财政投资政策同土地治理项目。
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又分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个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控制在20-390万元,每个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控制在20-350万元。该项目不需地方财政配套。
四是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每亩省级财政投资600元。县(市)、区项目分别由县财政、市财政按照省财政投资的10%配套(其中铜山区项目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照省财政投资的5%配套)。2011年度全市投资5939.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925.7万元,项目区面积7.4万亩。
五是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每亩省级财政投资1000元左右,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政策同黄河故道项目。2012年度全市投资5753.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214万元,项目区面积3.11万亩。
六是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每亩省级财政投资700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政策同黄河故道项目。2012年度全市投资4242.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850万元,项目区面积5万亩
七是市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自2010年度开始实施,全部用于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区内增做农田水利等实体工程,实现项目区提档升级。2010年度市财政投资776.75万元,2011年度811.79万元。该项目不需县(市)、区财政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