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处办事指南  

   
 
职责: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根据批准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及采购结果,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对预算内政府采购节余资金进行收回,并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制度建设、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效果、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
 
负责人
: 胡明
 
联系电话:
83737647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D613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单一来源方式申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办理材料:(一)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二)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

1、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专业人士论证意见

办理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西综合D61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83737647

办理流程:1、单位填写《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预算达到50万的还需组织专业人士论证并出具意见);

2、提交《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预算达到50万的还需提交专业人士论证意见);

3、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4、无异议的批准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要求单位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材料下载: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xls

 

 

 


 

 

 
常见及热点问题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里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为什么有时政府采购的周期会显得长了一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采取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即:“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分方法有几种?
答: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服务项目。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定发布媒体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第19号部长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省财政厅指定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为:徐州政府采购网
和徐州日报。
    5、法律上对于供应商质疑投诉有什么的时间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它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填写《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申请表》时,需要把供应商名称写上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