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处
经济建设处办事指南
职责:承担发展改革、环保、建设、房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侯肖华
联系电话:83731160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433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 设定依据
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关于徐州市区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意见》(徐重建办[2014]26号)第一条第二款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资金需求,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上报“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市重点办根据年度资金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对申请资金逐项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市重点办每两月向市政府上报城建重点工程资金支出计划一次,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按规定程序筹集拨付。
(三)资金的申请、审核要求
1、工程预付款。责任单位根据招标合同和开工证明(施工企业必须进场)填写“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进度款。责任单位按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填写“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并附工程量清单、监理报告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原则上工程建设期间,绿化项目资金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其他工程不超过70%。
3、工程结算款。项目竣工决算须经市财政部门评审或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在办理结算时,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全额拨付;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拨付或不再拨付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市重点办认定、维护管养单位签证,按城建重点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
4、拆迁项目根据拆迁进度和合同据实拨付。原则上预拨拆迁款不超过拆迁合同的50%。拆迁款通过市拆迁专储账户按规定使用。
5、BT项目按合同约定申请资金。
办理地点:新城区市行政中心西三区434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人:张小雨 电话:83752874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调整程序
(一)设定依据
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关于徐州市区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意见》(徐重建办[2014]26号)第二条
(二)项目预算调整程序
1、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重点办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后可以调整:
(1)项目实施中工程量发生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在5%以下且预算金额调整在100万元以下的;
(2)项目预算总额虽未发生变化,但项目子项间发生相互调整,导致子项投资金额调整在5%以内且预算金额调整在100万元以下的。
2、预算金额调整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下述程序办理:
(1)市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预算调增项目。由市重点办、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办公会议纪要或签批意见,确定调增投资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下达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调增任务通知书,明确工程投资计划、建设时间等相关要求。
(2)部门或单位提出的城建重点工程调增项目。市有关领导在视察工地或现场办公会口头提出工程变更、投资计划调增的;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情况确需调增投资计划的,由部门或单位提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调增申请(市领导提出口头要求的,需附当时情况说明),报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在征求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调增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调整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重点办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下达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调增任务通知书,明确工程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相关要求。
(3)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接到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调增任务通知书后,应按城建重点工程相关程序积极推进工程进度、申请项目建设资金。
(三)新增项目办理程序
1、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由市重点办、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办公会议纪要或签批意见,确定项目投资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下达新增重点工程任务通知书,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责任单位、工程投资计划、建设时间等相关要求。
2、部门或单位提出的新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由部门或单位提出新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申请,报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在征求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审核意见和项目资金安排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按照城建重点工程程序组织实施。
(四)特别急办的新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和调增投资计划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签批的工程项目和投资计划,由市重点办下达城建重点工程任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
(五)凡是未履行新增和调整项目手续的工程,财政一律不予项目评审,不予拨付资金。
(六)BT项目和市属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新城区市行政中心西三区434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人:张小雨 电话:83752874
材料下载:
徐建重办〔2014〕26号关于徐州市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tif。有关表格填写纸质版。